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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TDG”获“中国驰名商标” |
2008-12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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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过一年的努力,本公司TDG商标近日通过司法途径获得了“中国驰名商标”称号。通过维权诉讼,2008年12月17日法院对本公司提交的维权证据材料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后,在“(2008)大民商初字第63号”判决书中认定本公司“TDG”商标为“中国驰名商标”,并依法于2009年1月5日生效。“TDG”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为公司下一步的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,一方面“中国驰名商标”可以获得政府的更大支持,同时加大了法律对商标保护的范围、领域和力度,另一方面也进一步提升了企业的品牌形象,使企业的无形资产大大增值。据权威机构评测,“TDG”品牌价值已从去年的10.32亿元跃升为15.68亿元。最近天通品牌又获多项奖项,分别为“中华电子企业最有价值品牌”、“品牌管理进步特等奖”和“中华电子十大杰出元器件品牌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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